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3:51:10  浏览:96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司):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巩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成果,进一步推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广泛开展,我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环节。从去年以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所暴露的问题看,一些单位放松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同程度地削弱、滑坡甚至混乱,助长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混乱,影响了单位经营管理的开展,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立正常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突破口,必须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总体目标是:通过3到5年的努力,实行独立核算的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记帐、算帐、报帐工作符合制度要求,会计工作秩序规范有序,会计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制定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基层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各基层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健全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
三、要把抓会计基础工作与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结合起来
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中,要注意对基层单位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一方面,要把申请考核单位近2年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问题作为重要否决指标之一,列入考核检查标准中,并严格执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关于加强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了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国对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工作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大成绩,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到2001年,小学教师中达到专科以上学历者已占小学教师队伍的27.4 %。但是,我国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培养制度、办学渠道、办学模式、专业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大力提高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加强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按需适度发展方针,科学规划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培养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关于对新师资补充的学历要求,以及小学教师的数量需求,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规模和实施步骤,通盘考虑和合理调整承担培养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任务的高等师范(简称高师)院校及其他高等学校的布局结构。


  二、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纳入高等教育体系,理顺管理体制


  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要纳入高等教育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确定培养渠道。有条件的高师院校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培养小学教师的院系或专业,加大培养力度,充分发挥现有高师院校培养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主渠道的作用。在高师资源不足的地区,可以在优质的中等师范教育资源基础上,建立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少数地区可以通过中师与高师实行联合办学,前三年放在中师,后二年放在高师培养的形式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要加强对各类培养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院校的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培养小学教师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原则上实行省、市(地)两级共管,以市级为主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为主的管理体制。这些学校都要创造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积极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


  三、实行多种办学形式,积极探索培养模式


  积极探索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模式。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招收高中阶段毕业生,实行三年专科教育,实行四年本科教育,是我国培养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主要形式。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三年在中师培养,后两年在高师培养的“三二分段制”专科教育,是当前我国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过渡形式。前三年按照中等师范教育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管理范畴,可在其学程中期,即三年级后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考试,合格者升入专科阶段继续学习,进行专科学历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专科教育,有利于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是当前我国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重要补充。举办“五年一贯制”专科教育要由普通高等学校承担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初中后起点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适用于五年制师范类专科教育。“五年一贯制”师范类专科教育主要适用于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外语、艺术、体育等类小学教师的培养。


  四、加强小学教育专业建设,努力办出特色


  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培养工作是我国教师教育的新领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根据新世纪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及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针对教师专业化的国际趋向和小学教师的培养特点,教育部将组织制订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目标、规格,完善和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制定《师范高等专科三年制小学教育专业教学方案(试行)》,组织编写小学教育专业教材,加强小学教育专业建设。各地要参照《师范高等专科三年制小学教育专业教学方案(试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行“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师范专科教育的教学方案,探索培养规律,办出特色,努力培养适应基础教育需要的小学教师。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培养质量


  培养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的院校要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教育学科的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大力抓好教师队伍的建设。新组建的学校尤其要提高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要有较大提高。专任教师要深入小学,熟悉并研究小学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培养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工作高度重视,加强业务指导。教育部将组织开展培养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院校教学质量评估,确保培养质量,开创我国小学教师培养的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二年九月十日

充分认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机制

闵涛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们未来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2001年2月,江泽民总书记从国运兴衰、民族复兴的高度,发表了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进一步阐述了加强青少年培养教育工作是关系到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问题。因此,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机制,从战略和策略等方面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一世界性的难题,是关系现实大局和未来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明确当前形势,切实提高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只有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才能保证我们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在当前多种不利于稳定的因素中,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是社会孩子的成长教育问题。从我省情况来看,青少年违法犯罪在全部刑事犯罪中的比例仍然较高,并且有低龄化倾向。据统计,在我省违法犯罪人员中,青少年所占比例有的地市高达40%,2001年,我省检察机关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比例比上年增加了21.88%,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占批捕总数的44.58%;2002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与上年持平,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占批捕总数的42.17%。当前,青少年犯罪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如在校生犯罪、智能犯罪突出,特别是青少年的严重刑事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毒品犯罪明显增多且暴力化程度加强等等,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可以说,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了直接危害,而且存在着诸多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首先,基于稳定社会治安和教育本人的目的,对犯罪的青少年施以刑事处罚,但这些青少年的父母及亲属对社会、对政府的不满情结也随之产生,势必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其次,一些诱发和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外在因素不仅有害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也会诱发或导致成年人犯罪。这将对社会治安产生严重的威胁,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第三,青少年犯罪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而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再教育和接收的衔接工作又存在空档,导致这些人员产生报复社会心理而重新犯罪,往往诱导未成年人进行犯罪,甚至这些人员中就不乏青少年。如果上述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将是长远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青少年时代的犯罪活动就可能尤为他们进一步危害社会的资本,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及生命安全带来更大的危害。因此,从“执政兴国”的高度增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有利于治安稳定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攀升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机制迫在眉睫。

二、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一)理想信仰危机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乘虚而入。一些青少年对人生悲观厌世,面对社会、学校的激烈竞争,缺乏吃苦耐劳的奋斗精神,法制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辨别是非能力弱,良莠不分,心胸狭隘,当个人愿望得不到满足时,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当前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的存在,一些贪官污吏利用手中的权力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一些青少年受其影响错误地认为,自己虽然手中无权,但是也有敛财捷径,他们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二)社会环境的不良倾向是产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可忽视的温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由于管理不善,在电视、报纸、杂志和因特网上,暴力和色情内容泛滥,卖淫嫖娼、醉酒、赌博等沉渣泛起。这对鉴别能力低的青少年有较强的诱导作用。不健康的思想首先观念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在他们没有建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消费观时,便先入为月地认为吃喝玩乐就是人生最大享受,盲目追求消费,以至养成恶习。而一些有色情服务的洗头房、桑拿中心、具有赌博内容的游戏室等场所更是敞开大门,成为青少年犯罪分子“销赃”的去处。
  (三)教育机制不健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校教育中存在薄弱环节,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扭转。家庭教育不到位也是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原因。教育机制不健全,职业技术教育薄弱,一些初中毕业的青少年踏入社会后,由于文化水平低、竞争能力弱,在充满竞争的当今社会难有立足之地,加上受不良因素影响,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放任自流,有的家庭成员本身品质低下、首先沦丧,极易感染其他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由于青少年的智力和社会经历的限制,对社会上的是非、善恶、真假、良莠等并存的情形,不能完全分辨和识别,有时会混淆或颠倒,当受到外界影响时,就难以抵制。在生理增长与其心理增长不协调时,就会出现“前倾”趋向,个性意识增强,追求自由,意欲摆脱家庭师长的束缚,加上法制观念淡薄,无远大理想和抱负,而又追求贪图享受,便自找“门路”,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机制

  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进行综合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对我们依法治理青少年犯罪,依法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机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当前,应着重建立健全以下机制:

(一)加强家庭教育机制

  家庭是青少年生活的起点,家长是青少年生活、学习的启蒙者,对孩子的教育至关重要。首先,学校、社区要加强对未成年孩子父母的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使他们懂得对子女科学教育的重要性 ,改变以往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同时,家庭成员要多关心未成年人,特别在思想上要多郊游,多沟通,方传身教,做好表率,使未成年子女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心。其次,要通过有关立法,明确家庭教育责任。法定监护人对其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义务,不能对未成年子女放任自流,更不能遗弃于社会。对未尽到监护、监管职责的父母,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校教育管理机制
  教育部门要注重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不仅要让学生学到丰富的科学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一要针对目前青少年存在的是非辨别能力、自觉抵御不良因素诱惑能力、自我约束能力、自我防范能力均较弱的现状,住所素质教育的要求,科学地运用各种有益的载体,使方方面面青少年在各种社会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二要积极贯彻因村施教方针,减少“双差生”的数量。通过谈心、咨询等方式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择业、交友等,学校要主动同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建立校外教育网络,将学校教育管理向校外延伸,使学生在校有人教育,出校有人管理,形成学校、家庭、社区教育管理的合力,以减少因旷课、光学、辍学等原因产生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三是在对青少年开展首先规范教育的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公民文化、法律至上、程序意识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使方方面面青少年逐步懂得当发生矛盾时,作为一个现代化社会的公民应当持何种态度和行为去应付。
  (三)强化社区管理防范机制
  要努力改善社区环境,扩大民警的社区服务面,建立警民联防制度;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防止他们对青少年的恶性传染和教唆。社区应对闲散在家的青少年注册管理,组织他们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对沾有抽烟、醉酒等不良习气和赌博、打架斗殴,出入舞厅、游戏厅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建立重点帮教制度,以防止有劣迹的青少年形成不良群体。
  (四)拓展司法预防职能,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
  目前,我省的许多地市都建立了“未检科”,有的地方还设立了少年法庭,和缓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能够积极贯彻惩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方针,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但是司法机关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职能作用仍有进一步发挥的空间。首先,公安司法机关要会同共青团、教育部门和社区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在大力宣传案例,发挥警戒、教育作用的同时,加强对法律学识的普及、宣传,开展立体预防、前面联动,形成齐抓区管的良好局面。通过自我教育、体验教育、集中授课等形式,开展符合青少年特点、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法律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帮助他们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其次,在社区建立固定的法律服务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和法制教育活动,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做到生活上解难,精神上解惑,行为上纠偏,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苗头得到有效遏止。第三,司法部门应会同地区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少年保护制度,如当今学界大力倡导的建立少年法院,出台清晰的对青少年刑事案犯作不捕、不诉、缓刑、假释处理的标准等,以缩小我国与国际社会在青少年问题上的司法距离。
  (五)严格社会管理机构
  要整顿文化市场,净化社会环境。切实加强包括报纸、刊物、图书、画册、广播、电视、电影、录像、音像制品等种类文化出版物及游艺场所、俱乐部、歌舞厅等各种文化娱乐设施的管理,防止青少年接触不健康文化和不良的社会环境。对上述负有经营、管理职能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疏于管理的失职行为,应当从立法、执法上加大惩处力度。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