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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捕后不起诉、判无罪案件的情况分析/王凤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0:50:34  浏览:80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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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捕后不起诉、判无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审查批捕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检察院参与刑事诉讼、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十分重要的基础环节,正确行使这项职权,可以确保正确适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审查批捕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环节出现的错漏,保证办案质量;可以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可以发现和纠正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
2005年,我院共有1件1人批捕后提起公诉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占全年提起公诉案件91件128人的0.01%(案件比)和0.008 %(人数比)。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刑事诉讼的案件,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做出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我院批捕后不起诉案件所占比例很小,但仍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将不起诉,这个人民检察院基于公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权力,合理地应用,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移交法院审判,从而提高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2005年,我院全年无一件批捕后判无罪案件,批捕部门在办案中,切实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案件质量,预防无罪判决案件的发生,从批捕这个环节努力地确保了司法公平性、神圣性和公正性。
案件批捕后不起诉的原因
(一)证据问题是导致案件捕后不诉的重要原因。
1.审查批捕、起诉部门要求的证据标准不一致,是造成捕后存疑不诉的重要因素。批捕证据标准低,俗称“两个基本”,即只要有基本犯罪事实和基本证据就可批捕了,而起诉标准则高得多,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必须对案件的一些细枝末节都查清楚,且证据具有排他性,达不到这个标准,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就只能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2.捕后证据变化大,是造成案件捕后不诉的客观原因。公安机关该补充的证据不补充,或审查批捕时过于依赖口供,一旦口供发生变化,又无其他证据佐证,或后面的证据否定报捕时的证据,审查起诉时只能作不起诉处理。
(二)政治、社会效果因素。如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群体性事件,由于上级督办,公安机关破案压力大,检察院为缓解社会压力而批准逮捕。在有的案件中,则是迫于被害人家属激烈的情绪,为了防止矛盾的激化而以捕代侦。而在随后的程序中由于证据不足而无法起诉,造成被动。
(三)忽视“逮捕必要”标准。大部分基层院重点掌握的是审查逮捕的第一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这两个条件考虑得较少,认为只要构成犯罪的证据查实了,逮捕就不会错,而不会过多考虑是否有“逮捕必要”,同时担心如果有了犯罪事实,从无逮捕必要考虑不批准逮捕,一旦犯罪嫌疑人逃跑,就要承担责任。于是一些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一律批捕。如一些情节较轻的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失火案就是在这种情形下批捕的。
减少捕后不诉案件的三项对策
(一)建立捕诉衔接机制。捕诉环节衔接得好,可以有效地提高办案质量。完善捕诉衔接长效机制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根据办案需要,两部门可互派人员列席有关案件讨论会议,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重大、疑难、新型犯罪案件时,认真听取公诉部门的意见,共同分析案件发展方向。如果案件不需要起诉或起诉存在困难的,就须慎重批捕。二是建立逐案跟踪制度。侦查监督部门对批捕案件后续情况进行跟踪,定期向公诉部门了解案件捕后的进展情况。公诉部门对已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拟变更强制措施的,在作出决定前认真听取侦查监督部门的意见。公诉部门对批捕后作出刑事判决的案件或侦查机关改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在收到刑事判决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将该文书复印送至侦查监督部门。
(二)加强捕后案件的侦查监督。对捕后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可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对已达到批捕条件的案件,对应完善的细节证据给侦查机关发“完善证据通知书”,并对侦查工作加强督促,以保证案件证据达到起诉标准。二是对于现有证据不够充分,但就现有证据综合分析,案件经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根据案情需要而批捕的案件,要写出详细的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限时取证,并要求侦查部门每半个月向审查逮捕部门提交一份“案件侦查进展情况说明书”,密切注视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补证情况。对侦查机关经过努力仍然难以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的,要及时撤销批捕决定。
(三)体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少捕慎捕。逮捕是根据诉讼的需要,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随着世界轻刑主义思潮的涌现,树立刑罚谦抑和效益观念,是刑法科学化的理性呼唤,强制措施的采用也不例外,对那些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如初犯、偶犯、过失犯、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被教唆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等情形的,可充分考虑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尤其对未成年人犯罪,更应体现刑法保护人权的原则,重在挽救,一般不批准逮捕。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会东县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 王凤
xwangf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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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府办[2005]42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东莞市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东府办[2005]9号),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本市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居住的。
  二、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少于住房保障标准的(人均居住面积是指房屋套内面积与人口总数的比值)。
  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
  (一)享受本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的;
  (三)因经济困难无法解决住房的家庭。
  属于第(二)种情况的,依据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领取救济的名单确定;属于第(三)种情况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核准后再申请。
  第三条 认定标准。
  一、家庭单位认定: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单位;与家庭成员同住一处且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经有关部门证明,可作为该家庭成员申请住房保障。 
  二、现居住面积认定:
  下列住房面积应当经所在镇(区)房管所或其委托的测绘单位测量,核定现居住面积:
  (一)家庭单位中成员的私有住房;
  (二)家庭单位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出租的自有住房;
  (四)待入住的拆迁安置的住房;
  (五)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按拆迁面积认定。
  第四条 申请登记程序。
  一、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中没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并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所在镇(区)房管部门申请(申请人行动有困难的可由所在村(居)委会代送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困难家庭保障申请表》(一式四份),审批登记后,由申请人及所在村(居)委会、镇(区)社会事务办、镇(区)房管所各存一份;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租簿或所在村(居)委会住房证明等);
  (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或者优抚证明(家庭成员中有优抚对象的)及其他相关证明;
  (五)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受理、公示及登记程序:
  (一)所在镇(区)房管所受理后,应当立即转交相关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加具意见(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村(居)委会与产权单位应当同时加具意见)后,于3个工作日内送镇(区)社会事务办,镇(区)社会事务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加具意见后退回镇(区)房管所。
  (二)对提交材料合法有效的,镇(区)房管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回执》寄回申请人,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公示期1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镇(区)房管所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家庭基本情况公示结果及处理通知书》,并退回所收资料;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镇(区)房管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确定保障方式,完成初审工作后,报送市房产管理局。
  (三)市房产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登记,并将有关资料退回所在镇(区)房管所存档,由所在镇(区)房管所将登记结果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镇(区)房管所应报请市房产管理局取消保障登记并向申请人发出《取消住房保障登记通知书》后,退回所有资料;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
  (四)镇(区)房管所对已审批登记的申请人进行轮候,并向申请人发出《登记及轮候结果通知书》;如轮候期间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条件的,由镇(区)房管所报市房产管理局取消资格并向申请人发出《取消住房保障登记通知书》。
  特别困难家庭或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提出申请,经市房产管理局调查同意后,可提前轮候顺序。
  第五条 保障方式办理程序。
  一、实物配租。
  采用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镇(区)房管所应尽量安排与核定廉租面积相近的住房供申请人选择,并向租用人收取廉租住房租金;租住廉租住房免交住房保证金,所有租金收入按市、镇(区)建设或购买廉租房的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分别存入市、镇(区)两级住房保障专户。
  实物配租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凭《登记及轮候结果通知书》,到所在镇(区)房管所选择廉租住房;
  (二)签订《东莞市廉租住房合同》;
  (三)办理租金缴纳记录卡;
  (四)入住按标准每月缴纳廉租住房租金。
  二、租赁住房补贴。
  申请家庭所承租的房屋租金超过房管部门核定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申请家庭原已租住公房,现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原租住住房必须退回原产权单位。
  租赁住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凭《登记及轮候结果通知书》,在6个月内自行选择租赁房屋(房管部门、房地产中介机构也可提供部分合适的房源供其选择租赁),并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签定《承租意向书》;
  (二)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意向书》送所在镇(区)房管所审查,镇(区)房管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意向书》上签署意见并退回给申请人;
  (三)根据《承租意向书》的意见,同意承租的,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不同意承租的,申请人应当重新选择租赁房屋;
  (四)出租方开设银行帐户收取租金;
  (五)所在镇(区)房管所确认合同;
  (六)出租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七)入住;
  (八)对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存档;
  (九)镇(区)房管所将租金划拨表报送镇(区)财政分局,由镇(区)财政分局按补贴数额每月划拨租金到出租人帐户。
  租用廉租住房或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如同意将其原有房屋无偿交由政府作为廉租房使用的,可在其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的前提下,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其房屋进行修葺,房屋退回产权人后不需支付修葺费用,房内设施全部归产权人所有。
  三、租金核减。
  租金核减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登记及轮候结果通知书》到公房所属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二)公房管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手续办理齐全,并向申请人及镇(区)房管所发出《租金核减办结通知单》(一式两份);
  (三)申请人将《租金核减办结通知单》送交镇(区)房管所存档。
  已办租金核减的房屋需要修葺的,由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向所在镇(区)房管所申请修葺,经镇(区)房管所及市房产管理局审批同意后,由镇(区)房管所负责实施。
  四、帮助修葺。
  (一)帮助修葺办事程序:
  1、申请人持《登记及轮候结果通知书》到所在镇(区)房管所提出修葺申请;
  2、镇(区)房管所会同所在地村(居)委会现场勘察,填写《申请房屋修葺调查表》;
  3、镇(区)房管所委托相关施工单位作出维修方案及预算。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行业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由各镇区每年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予以确定;
  4、镇(区)城建办审定方案及预算;
  5、施工;
  6、由所在地村(居)委会、城建办、房管所共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证明;
  7、交付使用。
  (二)房屋修葺标准:
  1、天面及墙身不开裂、不渗透(天面渗透严重,木结构有危险的可修改为钢筋砼天面,墙身开裂严重可拆建开裂部分);
  2、墙面及天花剥落,陈旧的,改用混合沙浆批面扫白;
  3、无卫生间,厨房的,可加建独立卫生间和厨房;
  4、无化粪池的,如条件允许就地建设化粪池,污水接入市政排污管道;
  5、不通电,通水的,帮助修建至通水、通电;
  6、排水系统不顺的,疏通排水;
  7、地面贴无轴砖,卫生间、厨房墙面贴瓷片;
  8、房屋内木结构作防虫防蚁处理。
  修葺工程造价根据以上标准按建筑及修葺预算计价(预算定额中不包含的项目根据当时市场价确定),修葺工程造价不能高于当时同等标准的新建房屋造价。
  第六条 廉租住房建设。
  一、近期有规划建设农民公寓的社区(村、居委会)不考虑兴建廉租住房。
  二、对困难户较为集中且近期没有经济能力建设农民公寓的社区(村、居委会),可以建设廉租房。廉租房由所属镇区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建设小组,负责规划、征地、拆迁、建设等工作。建设用地由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负责提供,建设资金主要由各镇区、村自筹解决;若资金不足,可在每年9月底前,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给予建设廉租房专项补助。
  第七条 预算工作。
  各镇区房管所必须在每年10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需要安排解决的住房困难家庭进行汇总,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确认,报市房产管理局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审核,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根据每年市财政预算及镇区的解困计划安排各镇区的住房解困资金。
  第八条 保障资金管理。
  市、镇两级财政部门分别开设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将每年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划入专户,实行专户管理。
  住房保障资金的划拨使用:各镇(区)房管所应当在每月20日前根据审批及轮候结果制定下个月的《住房保障用款计划表》,分别报送市房产管理局及镇(区)财政分局,由市房产管理局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根据用款计划,将住房保障资金分别划拨到各镇(区)财政分局,镇(区)财政分局再根据镇(区)房管所的《住房保障用款计划表》发放住房补贴或其它住房保障款项。
  第九条 档案管理。
  各镇(区)房管所应当建立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以备核查。
  第十条 统计。
  一、各镇(区)房管所掌握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的情况,应当包括:危房数量、泥砖房数量、住房困难户数量、年度解决数量、下年度解困计划、投入资金等内容。
  二、各镇(区)房管所应当做好季度及年度的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向市房产管理局报送,由市房产管理局汇总后交市财政局、民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中央军事委员会


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连队、舰艇、飞行大队及与其相当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是军队的基础,是遂行作战、训练、执勤、科研、保障等任务的基本单位。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以增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对基层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促进基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实现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总目标,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建设标准

基层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全面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政治合格方面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纯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热爱军队,安心基层,忠实履行职责。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军事过硬方面战斗队思想牢固,战斗精神旺盛,战备、训练、科研工作落实。科技练兵扎实,军事技术熟练,战术运用灵活。信息化建设特别是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官兵爱军精武,胜任本职岗位。训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能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

作风优良方面实事求是,言行一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尊重科学,严谨细致。雷厉风行,勇猛顽强。民主公正,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尊干爱兵,拥政爱民。无弄虚作假、隐情不报、处事不公、铺张浪费等问题。纪律严明方面听从指挥,令行禁止。管理严格,秩序正规。军容严整,举止文明。遵纪守法,奖惩分明。无严重违纪,无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无失泄密,无计划外生育。

保障有力方面装备达到规定完好(在航)率。训练、教育和物质文化生活设施设备齐全配套,经费物资管理制度落实。伙食吃到定量标准,住房条件、被装配备、卫生防病符合规定要求。官兵身体健壮,心理健康。

二、基层经常性主要工作

基层建设必须在做好工作、完成任务的实践中不断加强。要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遵循着眼提高战斗力、贯彻以人为本、坚持从严治军、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令条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抓好军事训练

必须把军事训练作为部队经常性中心工作和提高战斗力的根本途径,针对信息化战争特点,积极适应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转变的要求,坚持科技兴训、依法治训,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确保人员、内容、时间、质量落实。

扎实开展基础训练。依据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完成共同课目、专业、战术训练。抓好技能、智能、体能、心理素质和作风纪律训练,打牢个人素质基础;抓好单车、单炮、单机、单舰、单发射架等基本战斗单元训练,打牢技术战术基础;抓好分队(编队)战术训练,打牢合同训练基础。组织官兵学习掌握新知识、新装备、新技能、新战法,积极开展复杂电磁环境下训练,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提高训练质量。

突出军官和士官训练。落实官兵分训、士官组训。军官重点进行现代作战理论、科技知识学习和指挥技能、技术战术训练,士官重点进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和专业技能训练。指挥军官和班长要成为“四会”(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教练员,具备指挥、训练、教育和管理部属的能力。

做好训练中政治工作和保障工作。经常进行动员教育,运用多种激励手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开展军事民主和岗位练兵、训练竞赛、技术革新等活动,鼓励争当训练尖子、专业技术标兵。组织学习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知识,提高实战能力。坚持勤俭练兵,充分发挥训练经费、物资、器材、设施和场地的保障效能。

(二)落实战备工作

按照随时能遂行作战、战备执勤、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任务的要求,抓好战备工作落实。抓好战备教育。围绕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培养战斗精神,引导官兵树立马克思主义战争观,牢记我军职能使命,认清形势任务,增强战备观念,坚定敢打必胜的信心。落实战备制度。坚持战备值班、节日战备、请示报告、战备检查等制度,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搞好战备演练。制订完善战备计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官兵结合训练任务进行战备演练,熟悉内容和程序,掌握要领和方法,提高实施战备行动的能力。加强战备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在位率和装备完好(在航)率。管好“三室一库”(兵器室、器材室、储藏室、给养库),落实“三分四定”(携行、运行、后留,定人、定物、定车、定位)。战备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消耗性物资及时补充,应急储备物资定期更换。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保卫工作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建连育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革命军人。搞好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我军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官兵始终牢记我军性质宗旨,打牢部队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思想政治基础。(1)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理解,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观念。(2)强化捍卫国家利益的职能意识,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3)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恪守军人道德规范,培育文明风尚。(4)掌握法律常识和心理知识,增强法纪观念,培养良好心理素质。教育要紧贴时代发展、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官兵实际,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增强时代感和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基层军官要会搞思想调查、会计划安排教育、会备课讲课、会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经常分析官兵现实思想,对问题苗头及时发现、准确掌握、正确处理。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以表扬为主,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尊重官兵合理需求,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以党员、士官、班长为主体的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开展群众性谈心和互学、互帮、互教活动,做好个别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加强基层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及时排查隐患,积极预防犯罪。加强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斗争,开展警示性法制教育,防止敌对势力渗透,防止不法分子破坏,防止腐朽思想文化侵蚀。抓好科学文化学习。支持军官和士官参加在职教育,以学习本职业务知识为重点,提高学历层次和履职尽责的素质能力。注重发挥大学生士兵的作用,搞好义务兵文化补习。用好军营信息网络,拓宽学习渠道。创建学习型军营,培育知识型军人。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建设好俱乐部、阅览室、荣誉室、运动场、军营网络和文化环境,落实文化装备管理要求,发挥设施设备作用。不断充实更新书报杂志、音像制品和文体器材,重视培养保留文体骨干。经常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做到队列集会有歌声、周末假日有活动、重大节日有晚会、每月体育有比赛。严禁传看(听)、复制、下载和收藏不健康读物、信息和音像制品,严禁参加不健康娱乐活动。

(四)严格行政管理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科学管理,严格组织纪律,培养优良作风,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正规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条令条例。经常进行条令条例教育和训练,强化官兵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服从命令的意识。注重经常性管理,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点滴入手,持久养成。加强对零散人员和课余时间、节假日的管理,杜绝不正当交往。严格执行纪律,及时查处违纪问题,防止和纠正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现象。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搞好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完善预防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抓好安全教育和训练,增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的意识与能力。加强对重点目标、重要部位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严密组织实施警卫勤务,及时处置各种情况。加强对车辆和枪支、弹药、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加强野外驻训、演习和执行重大任务期间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涉密人员、载体、场所、装备和活动的管理,严防各类违纪问题和事故的发生。提高军官和班长、骨干的管理能力。教育军官和班长、骨干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现代管理方法,坚持依法带兵、以情带兵、文明带兵、科学带兵,坚持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严格管理与教育训练相结合,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止和纠正简单粗暴、放任自流等倾向。

(五)密切内外关系

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不断增强基层的凝聚力。

尊干爱兵,密切官兵关系。教育军官端正对士兵的根本态度,关心士兵的成长进步。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基层有关事务办事公开,在入党、提干、考学、保送入学、选取士官和技术培训等问题上,做到名额、条件、程序和结果公开,公正处理。严禁打骂体罚士兵、侵占士兵利益、收受士兵钱物。教育士兵尊重军官,服从领导和管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官兵之间互相关心帮助,自觉抵制庸俗关系,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

拥政爱民,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教育官兵尊重地方人民政府,热爱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社会公德,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和军地交往规定。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参加抢险救灾、扶贫帮困、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创建等活动。正确处理军民、军警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队、军人和军属的合法权益。

(六)搞好后勤保障

按照有关条令条例要求,对基层后勤实施规范化管理,为官兵创造良好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搞好后勤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司务长(管理员、舰艇军需)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其热爱本职、廉洁奉公、会管家理财。选配好炊事班长、给养员、卫生员、车辆驾驶员,保持一名以上具有等级厨师水平的炊事员。

搞好生活设施建设和管理。基层单位要有一个好食堂、储藏室、器材室、洗衣房、晒衣场、学习室、文化活动室和齐全的营具、配套的野战后勤装备器材,做到官兵饮水、看病、用电、洗澡有保障,通信有条件,家属来队有住房,寒区取暖室温达到标准。对营房营具、装备器材、生活设施实行管理责任制。节约水、电、油、气,搞好绿化美化,建设生态节约型营区。

搞好伙食、经费和物资管理。认真落实伙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给养供应标准,科学营养配餐,实行分餐或自助餐。集中办伙单位要按战时饮食保障编组搞好训练。安排好执勤人员、伤病员饮食,尊重少数民族官兵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建好菜园、圈舍,搞好以养殖、种植为主的农副业生产和加工。按标准计领、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津贴补贴和被装等经费物资。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格经费开支和报销手续,定期公布账目,对贵重物品及时登记造册,搞好交接。杜绝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私借公款,防止错账差款、不合理开支和损失浪费。

搞好卫生防病工作。落实卫生防病措施和卫生管理制度,上好卫生课,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官兵体检,对伤病员及时送诊。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检查卫生,保持环境整洁,防止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

(七)管好用好武器装备

落实有关条令条例,对武器装备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使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保证遂行作战等任务的需要。

抓好爱装管装教育。结合新兵入伍、授装接装仪式、执行重大任务、装备普查等搞好教育,强化官兵爱装管装的责任意识。

提高武器装备操作使用能力。组织学习武器装备管理知识,严格按照编配用途、技术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正确操作使用武器装备。加强新装备操作使用训练和实战化保障演练,促进新装备尽快形成战斗力。对所属武器装备,军官要熟悉基本性能、熟悉数质量情况、熟悉日常管理要求;操作人员要会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修理人员要会检测、会调试、会维修。加强武器装备日常管理。实行武器装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搞好经常性维护保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八)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

坚持“支部建在连上”的重要原则,以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依靠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建设坚强的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加强思想政治领导,保证基层建设的正确方向,成为本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着眼提高科学领导水平,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按期改选支委会,保持组织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落实基层党内民主制度,实行党务公开。书记要有民主作风,委员要积极参加和维护集体领导。加强“一班人”思想作风建设,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过硬的军官队伍、士官队伍和党员队伍。

抓好军官在职学习和岗位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军事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开拓创新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述职述廉,按规定搞好考核、测评和推荐。关心军官的成长进步和生活疾苦,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新生长干部培养提高工作。搞好士官选取、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把保持和发展先进性作为永恒主题,严格发展标准,严格教育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设得力的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党支部要加强对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领导,使其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团支部要围绕中心工作、适应青年特点,深入开展学雷锋学英模、学习成才和其他健康向上的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突击作用。军人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调动官兵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积极性。
三、基层建设的总结评比和表彰

为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军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其他基层单位冠以编制名称)和争当优秀士兵(士官、学员、义务兵)活动。双争评比结合年度(学年)总结进行。先进基层单位的基本条件是:用“基层建设标准”衡量,成绩突出,进步明显,基础扎实,全面过硬。优秀士兵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强,军事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

开展双争活动,要着眼建设,注重经常,科学组织,务求实效。坚持争在平时、比在平时,贯穿于各项工作,做到季度讲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坚持横向比建设水平,纵向看进步幅度,不搞平衡照顾和人为保先进。坚持分类型评比,分层次竞争,激发不同基础的单位和官兵的参与热情。

评定先进基层单位和优秀士兵比例,分别控制在总数的30%和25%以内。在规定比例内,军、师级单位可对旅、团级单位评选先进基层单位的比例,旅、团级单位可对基层单位评选优秀士兵的比例作适当调整,但增减幅度不得超过5%。评定先进基层单位,在基层自评的基础上,由营、团级单位统一衡量推荐,旅、师级单位党委审批,并通报表彰、颁发奖状。评定优秀士兵,由军人委员会组织评议,基层党组织评审和推荐,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颁发证章证书,给其家庭寄发喜报,填写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入党、提干、考学、保送入学、班长配备、士官选取的对象,应从优秀士兵中产生。军级以上单位可适时表彰基层建设先进旅、团级单位,树立先进基层单位和个人标兵。

除本纲要和条令条例规定的外,师级以上单位机关一般不得在基层开展其他评比表彰活动,旅、团级单位及其机关开展其他评比表彰活动应从严控制。四、领导机关抓基层的主要职责和要求加强基层建设,是各级党委、首长和机关的共同责任。要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基层建设状况作为检验领导机关工作的主要标志。

(一)加强对抓基层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军政主官亲自抓,形成机关指导和服务基层的合力。(1)统一规划部署。定期分析形势,提出基层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2)统一协调工作。健全抓基层工作协调机制,分工一至两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矛盾问题,督促机关部门各司其职抓好落实。(3)统一规范秩序。涉及抓基层的会议、文电、工作组和检查、考评、表彰等,须经本级党委、主官或分管副职领导审批。(4)统一解决基层无力解决的问题。财力物力向基层倾斜,投向基层的经费要通盘考虑、合理使用。 

(二)认真履行抓基层的职责。总部和军区、军兵种主要是研究解决基层建设的重大问题,制定发展规划、有关规章和政策规定,总结推广重大典型,搞好宏观指导。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和军级单位主要是制定基层建设年度计划和措施,解决倾向性问题,搞好重点指导。师、旅、团级单位主要是统筹安排基层工作,抓好基层军官特别是主官的选拔和培训,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帮建,搞好具体指导。舰艇支队、航空兵师和旅、团级单位领导机关作为抓基层一线指挥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促、现场办公、上门服务,实行面对面领导。尊重和支持营一级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营一级的作用。

(三)实施对基层建设的科学指导。积极改进指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强抓基层质量效益。(1)坚持科学统筹。注重全面搞建设、扎实打基础、反复抓落实,实施分类指导,对重点建设部队的基层单位、小散远直单位和问题较多的基层单位进行重点帮助,统筹抓好不同类型单位建设,协调推进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各项工作。(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依靠基层官兵建设基层,重视解决官兵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和实现官兵全面发展。(3)坚持依法指导。及时制定完善基层建设法规制度,严格依据本纲要和条令条例指导和开展工作,注重层次领导、按级负责,建立和保持抓基层的正规秩序。(4)坚持突出重点。着力加强一线指挥部、一线战斗堡垒、一线带兵人队伍建设,扎实抓好基本教育、建好基本队伍、落实基本制度、完善基本设施。(5)坚持创新发展。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特点规律,认真研究基层建设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树立领导机关的良好作风和形象。坚持一手抓基层、一手抓机关。搞好领导机关的学习教育和培训,落实机关干部蹲点、当兵、代职和岗位轮换制度。严把机关干部选调关,处、科、股长主要从担任过基层主官的军官中选拔。军级以下单位机关可评选抓基层先进处、科、股,旅、团级单位机关应定期与基层进行“双向讲评”。端正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基层至上、士兵第一,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1)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会议、文电、工作组,军级以上单位机关不在基层开现场会、观摩会。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好大喜功,不报喜藏忧,不弄虚作假。(2)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得随意借调基层官兵,不得向基层索要文字材料,不得增加总部规定以外的登记本和统计报表,不得搞名目繁多的调研、检查和评比。下部队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3)严禁侵占基层权益。尊重基层单位的工作安排权、人员使用权和财物支配权,不得插手涉及基层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不得挪用、截留、克扣基层的经费和物资,违者必须严肃查处。

本纲要是全军基层建设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各部队要认真抓好落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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