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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0:53:58  浏览:97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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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



2006年3月8日

教体艺厅〔2006〕3号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推动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开展,我部成立课题组研制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课题组在总结我国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课程方案》。现将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我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审议修订的《课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课程方案》从2006年秋季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实施。

  公共艺术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是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课程方案》实施工作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对《课程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请将本通知转发给本地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开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的要求,在总结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作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公共艺术课程、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依据。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类专业。

  一、课程性质

  公共艺术课程是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而设立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对于提高审美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共艺术课程与高等学校其他公共课程同样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是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二、课程目标

  在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的学习实践中,通过鉴赏艺术作品、学习艺术理论、参加艺术活动等,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人文素养;了解、吸纳中外优秀艺术成果,理解并尊重多元文化;发展形象思维,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三、课程设置

  普通高等学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的教学计划之中,专科可参照执行。

  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

  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

  教育部部属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省属重点学校应开足开齐上述课程。其他学校应该努力创造条件,通过2到3年的努力尽快予以开设。

  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所在地域等教育资源的优势以及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各种具有特色的艺术任意性选修课程或系列专题讲座,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有条件的学校,应将任意性选修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任意性选修课程包括:作品赏析类,如《交响音乐赏析》、《民间艺术赏析》等;艺术史论类,如《中国音乐简史》、《外国美术简史》等;艺术批评类,如《当代影视评论》、《现代艺术评论》等;艺术实践类,如《合唱艺术》、《DV制作》等。

  四、保障

  为保证艺术选修课程的开设和教学质量,普通高等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公共艺术课程管理部门和教学机构,加强公共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各校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应占艺术教师总数的50%。

  各校应按照《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要求,配备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所需的专用教室和器材。

  目前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尽快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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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关于废止《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

监察部


监察部关于废止《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

监察部令第12号


1998年9月8日监察部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自2007年6月1日起废止。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时事教育的意见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时事教育的意见

教基一厅〔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发挥时事教育对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提高中小学时事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现就加强中小学时事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时事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以当前国内外形势、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及社会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时事教育,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予以加强,必须遵循中小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不断创新。
  开展时事教育,对于中小学生了解国情世情,了解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的成就和进程,感受到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更客观更全面更深入地认识周围事物和世界,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胸怀祖国、放眼世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当代中小学生成长在一个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越来越关心国家发生的事、世界发生的事。由于信息传播速度更加迅捷、传播渠道更加多样、传播范围更加广泛,他们获得的信息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深入了解发生的重大事件本质,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十分重要和紧迫。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时事教育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中小学时事教育的实效。
  1.加强资源开发建设。各地宣传、教育等部门和中小学要用好国家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结合本地本校学生的实际开发时事资源,满足开展时事教育的需要。中宣部和教育部将根据中央关于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的部署,指导做好时事教育资源的开发。在继续指导编辑使用好《时事报告(中学生版)》基础上,编写《时事报告(小学生版)》。指导编辑出版《时事课堂》等音像期刊,供学校开展时事教育教学使用。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长、教师的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在组织校长、德育课程教师和班主任培训时,要安排时事教育的内容,提高他们开展时事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教育部将在校长、德育课程教师和班主任国家级培训中,安排时事教育的内容。
  3.改进教育方式方法。要根据不同学段学生年龄特点,采取学生喜闻乐见、富有启发的方式进行时事教育,多采取音像等更加直观、生动、形象的呈现方式,还可组织学生到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现场教学,提高时事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4.落实时间和经费保障。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德育课、晨会、班团队会、综合实践活动等时间,以及其他开展集体教育活动时间,对学生进行时事教育。要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时事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对中小学时事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全国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精心安排好学校的时事教育工作。中小学要将时事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有人负责,有实施办法。
  2.加强协作。各地教育、宣传部门要主动联系文明办、关工委,密切配合,为中小学开展时事教育提供物质资源和人力保障。倡导邀请地方党政领导为学生做形势报告,鼓励“五老”人员及其他有专业背景的志愿者,为学校开展时事教育提供帮助。
  3.加强督导。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开展时事教育的督导检查,形成制度。要将中小学开展时事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作为督导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部门对中小学德育工作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学校要把时事教育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德育课程教师和德育干部的重要指标。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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