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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3 15:32:58  浏览:862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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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的通知

为表彰和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促进我国博士后研究制度的完善,推动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科技创新的发展,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决定,设立中国优秀博士后奖。
近几年来,“国氏”博士后奖励基金评奖工作在奖励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博士后奖励制度,我们制定了《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奖励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中有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设立中国优秀博士后奖。
第三条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施奖的原则。
第四条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设立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委员会,负责确定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获奖人员,决定有关奖励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负责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评选、奖励等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五条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授予下列人员:
(一)正在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接受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或招收项目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做博士后的人员;
(二)期满出站不超过六年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中国优秀博士后奖: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的项目中,长时间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
(六)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七)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重大贡献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设站单位或者现工作单位负责推荐中国优秀博士后获奖人选。
第八条 推荐单位应当详细填写《中国优秀博士后获奖人选推荐书》(一式十份,含原件),提供获奖人选获得的其他奖励证明材料(获奖证明书,荣誉证书等)、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以及国内外对获奖人选所做出贡献的评价材料。(均为复印件,各一式十份)
前款所列申请奖励材料应当于每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期间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
第九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奖励材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审:
(一)推荐书及其附件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
(二)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三)不符合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范围的。
(四)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第十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按下列步骤组织评选。
(一)将符合要求的申请奖励材料按学科专业以通讯方式分送同行专家进行第一轮评选,并按规定比例选出进入第二轮评选的候选人。
(二)将进入第二轮评选的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再以通讯方式分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成员进行第二轮评选,并按规定比例选出获奖候选人。
(三)汇总各专家组成员的评选结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初步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委员会,审核评选结果并最后确定获奖人员。

第四章 授奖
第十二条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十人。
第十三条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为每人2万元人民币。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第五章 奖励经费
第十四条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经费主要有以下来源:
(一)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本金的运作收益;
(二)海内外有关方面特别是国内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的赞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有关企业可以共同设立“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基金”。
第十五条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经费主要用于颁发奖金、专家评审、宣传、表彰等方面的开支。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六条 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参与中国优秀博士后奖评选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选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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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水稻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水稻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黑龙江省(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今年“三夏”小麦跨区机收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农机部门紧紧围绕夏粮增产、农民增收这个目标,全力以赴,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小麦跨区机收的各项协调和服务工作,机收规模明显扩大,作业质量明显提高,确保了小麦颗粒归仓,为夺取夏粮丰收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南方水稻主产区“双抢”工作陆续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杜青林部长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关于抓好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当前水稻机械化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稻机械化生产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水稻抢收抢种工作



水稻“双抢”是南方水稻生产的又一个关键环节,对确保全年粮食生产目标的实现,十分重要。水稻主产区的各地农机管理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抓好水稻跨区机收、机插工作,努力提高水稻跨区机收、机插的规模,大力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要加强对机械化抢收抢种水稻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维护参与水稻跨区机收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水稻跨区机收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做好水稻跨区机收市场信息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跨区机收动态信息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农机监[2004]14号)的要求,做好水稻跨区机收信息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水稻跨区机收市场信息,使跨区机收市场信息到机手、到农户,通过跨区机收市场信息引导联合收割机有序流动。要重视水稻跨区机收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农机化在抢收抢种、抗灾救灾以及促进粮食生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要及时做好水稻“双抢”的进度统计工作,水稻主产省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水稻收获期间(7月-10月底),每月10日、20日、30日分别向我司报送水稻机收、机插和跨区机收进度情况,以便统计汇总和对外发布。



三、认真做好《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在跨区机收期间获得优惠服务的有效凭证。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部公路司的联合通知(农机监[2000]8号)规定:联合收割机凭《作业证》可以在除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以外的公路上行驶;机车通过公路、桥梁等收费站时交通部门免费放行。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作业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逐级登记备案,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作业证》,《作业证》实行免费发放原则。发证机关要将发放记录按要求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中国农机化信息网,以便及时对外发布。



四、做好供需协调和机具调度,切实加强跨区机收市场管理工作



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中介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增强跨区机收市场的活力与效率。要加强对跨区机收市场的宏观调控并搞好机具调度,提高机械利用率,扩大作业面积,发挥机具在抗灾减灾方面的作用。要积极争取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为水稻跨区机收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制定水稻跨区机收工作应急预案,提高预防、控制联合收割机跨区机收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水稻跨区机收顺利进行,推动水稻生产机械化上一个新台阶。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诉湖北省卫生厅行政越权案

韩怀忠


  2004年,国务院决定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后,有人对卫生行政部门还能否开展食品卫生抽检产生疑虑,尤其是对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进行抽检提出质疑,认为其超越了职权。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何完成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下达的包括食品在内的健康相关产品抽检计划,是卫生行政部门每一个从事食品卫生监管的人员必须思考的问题。本文介绍的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诉湖北省卫生厅行政越权案,法院最终认定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生产环节进行产品抽检是法律赋予其的法定职责,这对于我们从法律上提高认识,正确开展食品卫生抽检有启迪和借鉴作用。

[案情简介] 

  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同净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的香港独资企业,公司地处武汉市东西湖区,有下属武昌水厂和古田水厂两个分支机构。

  2005年6月17日上午9时许,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卫生厅)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天天同净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武昌水厂桶装饮用水生产现场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抽取批号为20050616的桶装18.9升饮用净水样品2件,样品标签主要内容为: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花园伊甸园内,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出品。样品包装完好,该厂工作人员对样品进行了现场确认。当天,省卫生厅将样品交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检验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检验。7月5日,省疾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果为:菌落总数91,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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