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0:54:45 浏览: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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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2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22-2001,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3.1.6、4.1.4、4.2.1、4.3.2、4.4.2、5.1.2、5.2.2、5.5.3、6.4.2、7.3.1、8.1.2、8.6.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原行业标准《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管理,郑州粮食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和贪污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审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和贪污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审理的通知
198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贯彻1982年1月11日中央紧急通知,及时有力地惩处经济领域中的犯罪分子,今后凡属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和贪污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一律由刑事审判庭审理。并请你们将已经查明案情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我们。
关于调整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调整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89)银机电(7)号《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款贷款利率的通知》中有关精神,经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协商确定:
零存整取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由现行年息7.2%调整为年息9.54%;华侨人民币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由现行年息9.72%调整为年息13.14%;一年期以上各档次的存款利率均相应提高(详见附表)。
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利率的调整,比照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同档次利率办理。
定活两便储蓄利率比照整存整取同档的利率打九折。
附件:利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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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 整 前 │ 调 整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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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息‰ │ 年 息% │月 息‰ │年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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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存整取 │ │ │ │
一年 │ 6.00 │ 7.20│ 7.95│ 9.54
三年 │ 7.20 │ 8.64│ 9.45│11.34
五年 │ 8.10 │ 9.72│10.95│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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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人民币│ │ │ │
一年 │ 8.10 │ 9.72│10.95│13.14
三年 │ 9.00 │10.80│12.45│14.94
五年 │ 9.90 │11.88│13.95│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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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