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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若干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54:54  浏览:91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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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若干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若干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一号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必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三条 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应由厂长 (经理)负责,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范围,统筹安排,加强检查,实行奖惩。
第四条 企业应当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鼓励职工同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
第五条 企业应做好守卫、巡逻、护厂工作,加强现金、票据、物资、珍贵文物、稀有贵重金属、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的安全管理,对要害部门、要害部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第六条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一时无条件消除或改进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公安机关,并采取临时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第七条 企业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第八条 企业应对在本单位的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侯审人员,依法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第九条 大、中型工业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设保卫机构,建立经济警察队或护厂队,中型商业企业设保卫机构或保卫人员,小型企业设保卫和守护人员。
企业应建立健全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
第十条 企业保卫组织和治安保卫人员应履行职责,维护秩序,保障安全。对阻碍企业领导人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有权予以制止,直至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企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检查所属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县以上 (含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在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县以上 (含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经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指出仍不改进,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给国家、集体和职工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以及发生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不报的,由县以上 (含县)公安机关对企业领导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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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规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按隶属关系上交同级财政。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198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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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招收退休工人子女暂行办法

北京市政府 市劳动局


北京市招收退休工人子女暂行办法
市政府 市劳动局




为了提高工人队伍素质,确保生产、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务院一九七八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国务院一九八三年《关于认真整顿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原则
招收退休工人子女要经过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市属单位由各区、县、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由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实行先退休后招收的原则。
二、招收范围
凡是符合《关于认真整顿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正常退休的工人,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请招收一名当年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工人独身在京,子女户口在农村的,退休工人必须把本人户口迁回农村后,才可以招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
的子女。对非因工作需要而延期退休的,不得招收其子女。对退休工人及其配偶都是城镇户口的,不得招收其在农村的子女。
三、招收条件
招收退休工人子女的条件为: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本人政治思想表现较好,年龄为十七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未婚青年。
特殊行业如矿山井下、野外地质勘探、架线、筑路、清除粪便、排污、送煤等工种,招收退休工人子女的年龄可放宽到三十周岁,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小毕业。
四、招收计划
主管部门应本着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的原则,于每年年初提出本部门招收退休工人子女的计划,报市劳动局审查批准后执行。原则上应该是当年退休,当年招收。当年已经搞完招收工作以后退休的工人,其符合招收条件的子女可以保留报名和考试权利到第二年。
招收计划应包括:(1)计划退休的人数。(2)招收退休工人子女的人数。(3)招收后分配的单位。(4)由于生产上的需要,招收退休工人子女对男女比例有特殊要求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劳动局批准。
五、报名
经批准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工人,可向本单位申请招收自己的一名子女,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经本单位组织审查,符合招收条件的,准予报名。
六、考核
经批准报名的家居本市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退休工人子女,由各主管部门每年一次或分几次招收。每次都要集中进行德、智、体的考核。首先进行“智”的考核,即文化考试。由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印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判分,确定录取分数线,并公布考试结果。达到录取
分数线的,再进行政治思想表现的考察,并由主管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家居农村和外地的子女如何考核,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七、录取
主管部门根据每个人的德、智、体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由于男女比例的限制,符合招工条件的一部分男性或一部分女性退体工人子女不能被录取的,当年内可以再保留一次报名和考试的权利。
八、审批手续
退休工人子女被录用后,由录用单位填写《招收退休工人子女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然后连同本人户口簿学历证明、父亲(母亲)退休证,一并送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科)审核无误,办理招工录用手续。被招收的退休工人子女是农村户口和外地的,要报本
人父(母)原工作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局(科)审核同意,办理招工录用和户口转迁手续。
九、签订劳动合同
退休工人子女被录用后,一律按照市劳动局〔83〕市劳服字第166号文件的规定,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十、试工期
退休工人子女被录用后,一律实行半年的试工期制度。录用后半年内录用单位如发现本人不符合招工条件或患有慢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将本人和他的档案退回户口所在地区,原地区应予接收。从外地或农村录用的,连同户口一并转回外地或农村。
十一、工作分配
退休工人子女被录用后,录用单位应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然后按照生产、工作需要、本人志愿,本着择优分配、量材使用的原则,分配工作。
十二、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市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停止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市劳动局。
北京市劳动局



1984年3月12日
应明确对 “捕后追逃” 监督的法律依据

杜新河


  现年22岁的张虎(化名)系湖北省嘉鱼县城关镇人。2008年7月12晚,张虎伙同他人将郑某、喻某、胡某三人砍伤,致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同年9月12日,公安机关在刑拘同案疑犯李凯(化名)后将该案提请嘉鱼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时以在逃为由提请批捕尚未到案的张虎。9月16日,嘉鱼县院依法批准逮捕二人。对捕后的张虎,侦查机关的回复为已上网追逃。2008年11月25日晚,嘉鱼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多人持刀将因公受伤来此就诊的教师程某某砍成重伤的恶性案件,经查明,作案人之一便是侦查机关2个多月前便已“上网追逃”的张虎。
  张虎的连续暴力作案,暴露出诸多问题:公安机关对批捕后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在追逃?是否有个别侦查人员明知故纵?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对捕后追逃的监督,又以何为依据?出现此类案件是否有人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此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侦查实务中多以“网上追逃”作为追捕归案的有效措施,但公安机关是否将该犯罪嫌疑人放至追逃网上外人无从知晓,更有如上述张虎此类根本没有“外逃”而是“内隐”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更是法无明文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九条对自侦案件的通缉作出了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及时检查监督通缉的执行情况。”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检察机关有权对自己管辖的案件的通缉和执行检查监督。但对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规则》未作出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但对诸如张虎“批捕在逃”的这类案件,检察机关因无明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据,在捕后既不能检察公安机关是否真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发现问题也不能依法进行监督纠正,更无从追究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这一法律的空白既不利于“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也不合乎当前中央提出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政策。
  人民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的“捕后追逃”作为刑事侦查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应当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因此,建议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里增加一款:“人民检察院对批准逮捕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检查监督公安机关缉捕措施的执行情况,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应出台相关解释,细化监督“捕后追逃”这一侦查措施的相关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期堵住法律的漏洞。


作者单位: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邮政编码:43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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